索引号 | 1008003015157/2018-02239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 |
成文日期 | 2018-07-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浙集(开)办〔2018〕7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局(室)、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2020年)
为全面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城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7〕85号)、《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十三五”规划》(浙城建〔2016〕120号)和《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温政办〔2018〕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新时代温州发展的谋划部署,把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同时,强化“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公众相关责任”的工作机制,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经济等综合手段,树立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理念,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系统,全面推行“资源再利用、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类”的分类方法,提高公众相关责任意识,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合理确定分类方法,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具体方案,做到一体谋划,全程分类。按照就地处置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处理设施规划,完善分类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和技术,建立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体系,明确落实分类设施设备体系建设。统筹区内主城区、各街道、行政村一体化发展,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2.政府主导,全民相关责任。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健全“综合协调、分工协作”机制,明确管理主体和协同部门。加大政策支持,保障所需资金。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认知度、相关责任率。注重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发挥市民、市场两大主体,普遍开展区内生活垃圾分类。
3.焚烧为主、填埋为辅。充分发挥处置快、污染少、可产能等优势,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对现有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改造,作为城区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场和焚烧处置的必要补充。
4.示范先行,逐步推开。选择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学校和易于推进的街道、住宅小区等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先行示范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分类覆盖面。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区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专项行动、回收利用专项行动、制度创制专项行动、处置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文明风尚专项行动等五大专项行动。
1.到2018年底,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80%以上,其中各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中小学校分类收集工作达到全覆盖,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和机关各1个。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80%以上;建成1个智能分类小区,1个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新增厨余垃圾清运专线1条,新增定时定点清运商业街1条,住宅小区6个。
2.2019-2020年,根据市里目标任务,结合区内实际情况,后续制定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全区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基本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实现区内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以上,资源利用率达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建成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10个以上;有效形成综合治理、全民相关责任的浓厚氛围,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完善全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健全生活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理等各阶段专项规划,并纳入全区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废旧家电等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实现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研究制定各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设施建设、考核评价等相关标准。(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交通市政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与建设局、海洋渔业与农林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滨海新城投资集团。以下工作均需各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强制分类。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温州市强制分类类别,制定强制分类行动目标。严格落实《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全区生活垃圾全部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含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4大类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以及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责任单位:文教体工作局、交通市政环保局、商务局、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局)
(三)推进源头减量。严控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商品限制过度包装标准,开展农副产品、礼品、快递业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开展商场、超市、农贸等市场“限塑令”专项整治;开展果蔬集贸市场果蔬菜皮就地处置、净菜进城试点,促进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探索运用园林垃圾、大件垃圾破碎技术,实施就地林木堆肥和利用处置。(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责任单位:交通市政环保局、商务局、海洋渔业与农林局、市场监管局、滨海新城投资集团)
(四)健全分类体系
1.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和落实财政、土地、税收等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回收生活垃圾的中低价值可回收物,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结合浙江省和温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目录,明确适合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目录。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回收制度。支持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规范纺织品类回收利用,制定旧衣物回收箱样式标准,对旧衣物回收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对回收箱布局进行统筹安排。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商务局;相关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局、财政局、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房与建高局、国土资源分局)
2.开辟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线路。新购厨余垃圾收集车和厨余垃圾转运车,实行分类运输;改造部分原有垃圾转运站,增加厨余垃圾压缩功能或建设厨余垃圾就地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改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分类处置。(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局、财政局、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房与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
3.完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合理布局有害垃圾收集点,加快有害垃圾收集点科学布局,每个小区至少设置1个投放点;探索有害垃圾投放实名登记、积分奖励机制。区内有害垃圾统一运至市综合材料处置中心处置。(牵头单位:交通市政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滨海新城投资集团)
4.建立大件垃圾收运体系。根据全区大件垃圾数量和分布,探索推进大件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在全区总体规划前提下,稳步推进1个大件垃圾收运处置固定站所和1个大件垃圾临时收运站的建设。固定站所配备专业的大件垃圾拆解分选设备、切割机等,负责大件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回收利用,临时收运站负责大件生活垃圾的收运和临时存放。(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住房与建设局、交通市政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滨海新城投资集团)
5.规范其他垃圾收运模式。按照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由区滨海新城投资集团充分利用现有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实现分类收运,做到日产日清。鼓励保洁人员在分类收集阶段进行二次分拣,避免出现混倒混运等现象。(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责任单位:财政局、滨海新城投资集团)
(五)加快分类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落实政策、资金、土地、技术等相关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按照相关要求,新增生活垃圾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提升运输能力,新建生活垃圾收运中转设施。(牵头单位:交通市政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局、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与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
(六)强化示范带动。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各街道要对各自辖区宣传到位,居民社区要通过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配备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自觉、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社区和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开展定时定点投放和清运试点,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覆盖范围和水平。(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责任单位:组宣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生活垃圾分类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区党政办(法制办)、组宣部、经济发展局、科技局、财政局、文教体工作局、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房与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市政环保局、商务局、海洋渔业与农林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分局、各街道办事处、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及滨海新城投资集团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综合组、宣传组、督考组等,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监督与指导。建立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对各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
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分批、有序地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街道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
(二)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垃圾袋、分类垃圾桶更新与配置、新增分类收集车、运输车、转运站改造、分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以及分类督(劝)导员配备等所需经费。区内用于住宅小区分类桶更新与配置、分类垃圾袋,以及用于分类运输车辆采购和改造方面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拨付。区财政再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垃圾分类桶更新与配置经费,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区财政每年给予区内通过验收的示范住宅小区给予适当补助。同时管委会设立垃圾分类奖励经费,对分类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市民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观念和习惯。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有关单位应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计划,确保如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年度工作任务。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考核内容。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生态建设考核,纳入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实施分类质量评估和工作考核。建立工作简报机制,及时通报各街道、单位生活垃圾工作动态及先进做法等。
组宣部、文教体工作局等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和减量工作纳入到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绿色学校(幼儿园)等评比活动。
(四)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温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专项规划方案》《温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学校)标准》《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从制度层面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体系建设、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政府和公众分类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长效。
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建立生活垃圾可利用废弃物回收补贴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必要支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可回收废弃物回收网点和分拣加工中心,保障回收网点和分拣加工中心用地需要。
(五)积极宣传引导。制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行动计划,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宣传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开办互动栏目,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在全社会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垃圾分类意识,浓厚全社会共同相关责任垃圾分类的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特别是对垃圾分类工作有突出成绩的单位、事迹加强正面宣传报道的力度,推广样板示范,增强生活垃圾科学分类的正能量。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和妇女组织作用,提升宣传引导效能。
(六)创新体制机制。一是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鼓励企业加快“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促进线上交投、线下回收,提高回收效率;二是鼓励社会资本相关责任运营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三是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四是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建立健全物业、社区、街道、环卫等部门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
(七)健全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民情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和意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调动网民群众相关责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积极性。
(八)明确工作职责
党政办(法制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街道和责任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组织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各级媒体,做好生活垃圾类公众宣传,宣传普及公共环境卫生知识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加强舆论宣传,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相关责任、积极支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幸福社区等评选。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国企等评选活动。
经济发展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研究制订加强玻璃、陶瓷等易碎不可降解生活垃圾及其包装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协调制订推广清洁能源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源头减量方面的综合性政策。负责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配置和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有关收费政策,牵头建立垃圾资源化利用价费补偿机制。
科技局:负责鼓励生活垃圾等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创新工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提升,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科普宣传工作。
财政局:安排落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分类宣传、“以奖代补”等相关经费。
文教体工作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组织编撰课外读物,指导各类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大力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相关单位、企业开展废旧衣物的慈善捐献活动,指导相关街道、社区、小区设置废旧衣物收集爱心屋,指导做好废旧衣物收集数量及捐赠去向的数据统计;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暂存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基层卫生创建考核、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比、健康教育宣传范围;督促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防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指导督促各社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住房与建设局:督促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引导本住宅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管理信用评价体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领导小组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级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牵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
交通市政环保局:按照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全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计划;负责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有毒有害垃圾处置管理等工作,督促车站等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商务局: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督促餐饮企业开展餐厨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立适量点菜提示牌。
海洋渔业与农林局:负责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有关政策;指导各地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总体方案。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运管理,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有效处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做好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将餐厨垃圾分类纳入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等级评定项目。严格落实“限塑令”,对商场、农贸市场、超市、各类批发市场开展塑料袋规范使用及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专项整治。
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指导做好环卫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供应保障工作。
质量监督分局:研究制定产品合理包装标准和玻璃、陶瓷等不可降解包装物回收标准,负责编制产品合理包装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设置、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建设(尤其是做好有害垃圾收集、储存、包装、运输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创建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机关的创建工作,督促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督内容,加强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的管理工作,对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和收运。
滨海新城投资集团:负责区内大件生活垃圾的收运及利用处置;负责固定收运处置点和临时收运站的选址建设;负责在区内各住宅小区内公示大件垃圾收运电话号码和集中收运工作;负责区内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负责区内智能小区的运营;负责定时定点清运商业街和住宅小区的路线安排和清运工作;负责新增厨余垃圾清运专线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组宣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文教体工作局、民政卫生局和计划生育局、住房与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市政环保局、商务局、海洋渔业与农林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街道以及滨海新城投资集团要指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附件1)于7月25日前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兼;联系方式:56906337)。
附件:1.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联系人
汇总表
2.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生活垃圾分类任务分解表
(2018年—2020年)
3.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创建省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
区名单(2018年)
附件1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联系人汇总表
填报单位或部门:(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姓名 | 职务 | 办公室电话 | 传真 | 手机 | QQ号 | 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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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请发至:964704869@qq.com,纸质版请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浙南总部大厦638室。)
附件2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生活垃圾分类任务分解表
(2018年—2020年)
工作 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时间 节点 | 责任单位 |
一、源头减量专项行动 | 1.到2020年底,全区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 | 2020年 | 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相关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 |
2.严格执行国家商品限制过度包装标准,开展农副产品、食品、礼品、化妆品和快递业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限塑令”,开展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专项整治。 | 2020年 |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相关责任单位:商务局、经发局、质监局 | |
3.开展果蔬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果疏菜皮就地处理、净菜进城试点。 | 2020年 |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海洋渔业与农林局、各街道 | |
4.到2020年底,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2年底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0个以上。 | 2022年 | 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 相关责任单位:文教体工作局、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 |
5.在已实施分类小区中进行提标改造,并采用“二维码”、智能回收等技术实施溯源追踪管理模式。 | 2020年 | 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相关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科技局 | |
6. 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和清运试点。 | 2020年 | 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滨海新城投资集团 相关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 | |
二、回收利用专项行动 | 7.到2020年底,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制定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 | 2020年 | 牵头单位:商务局 相关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市政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8.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目录。 | 2018年 | 牵头单位:商务局 相关责任单位:交通市政环保局、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海洋渔业与农林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9.优化布局回收网络,科学设置垃圾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 | 2020年 | 牵头单位:商务局 相关责任单位:国土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0.推进再生资源行业信息化管理,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 | 2018年 | 牵头单位:商务局 相关责任单位: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1.推动模式创新,开展“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实现线上交投线下回收。 | 2018年 | 牵头单位:商务局 相关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局 | |
12.规范纺织品类回收利用,对旧衣物捐赠(回收)企业进行登记备案,每月定期将废旧衣物收集爱心屋运作情况报市分类办。 | 2020年 | 牵头单位: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相关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商务局 | |
三、实施标准和制度建设专项行动 | 13.研究完善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管理办法,健全商品过度包装标准。 | 2018年 |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相关责任单位:质监局、商务局、经发局 |
14.督促物业引导本住宅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将生活垃圾分类纲入物业服务管理的信用评价体系。 | 2018年 | 牵头单位:住建局 相关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局 | |
15.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管委会对各街道及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 | 2020年 | 牵头单位:党政办 相关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6.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将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并被行政处罚的行为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 2020年 | 牵头单位:经发局 相关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四、处置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 17.收运及处置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从中转站到处置厂) | 2020年 | 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相关责任单位:交通市政环保局、滨海新城投资集团 |
18.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全区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加强对已封场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的监管,督促实施生态改造和修复 | 2020年 | 牵头单位:经发局、住建局 参与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市政环保局、各街道 | |
五、文明风尚专项行动 | 19.全方面覆盖公益广告。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公交站点、商业中心、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集中播放和展示,普及宣传垃圾分类科普知识。 | 2020年 | 牵头单位:组宣部 相关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教体工作局 |
20.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幸福社区等评选。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国企等评选活动。 | 2020年 | 牵头单位:组宣部 相关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教体工作局、机关事务局 | |
21.创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提升,在区内择址设置生活垃圾分类体验角。 | 2018年 | 牵头单位:科技局 相关责任单位:组宣部、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宣传“八进”系列活动,创建分类宣讲师队伍,到社区、学校、单位开展分类知识讲座。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并纳入“最美家庭”、文明家庭等活动内容。 | 2020年 | 牵头单位:组宣部 相关责任单位:文教体工作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团委 | |
23.强化新闻舆论引导,及时在各级各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打造舆论声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全面通畅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 | 2020年 | 牵头单位:组宣部 相关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教体工作局 |
附件3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创建智能小区、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名单
(2018年)
序号 | 小区名称 | 责任单位 | 地址 | 小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创建目标 |
1 | 海创名邸(金海首府) | 星海街道 | 金海二道和滨海十六路交叉口 | 曹欣 | 13968869527 | 智能小区 |
2 | 碧桂园 | 星海街道 | 金海大道与滨海十八路交叉口东南侧 | 杨彦春 | 15516680508 | 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