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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8003015157/2018-0224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经开区
成文日期 2018-07-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浙集(开)办〔2018〕7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30 10:09:57 来源:经开区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局(室)、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7〕46号),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印发的《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原则,以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改革创新为重点,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创新用人机制,着力破解队伍建设难题;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努力让区域内适龄幼儿都享有公平和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发展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质量确保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所,切实解决幼儿园资源不足问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3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87%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98%以上,其中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达 6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达99%以上,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8%以上。

(二)年度任务

2018年,新增幼儿园2所,公办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20%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96%以上,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达4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达97%以上。

2019年,新增幼儿园2所,公办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25%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97%以上,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达5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达98%以上。

2020年,新增幼儿园1所,公办园在园幼儿覆盖面、等级幼儿园占比、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达到总体目标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幼儿园建设。依据我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积极整合各类资源,确保幼儿园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从2018年至2020年,每年开工建设一批幼儿园,切实解决因人口集聚和二孩政策所造成的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引导幼儿园不断提高办园标准,新建公办幼儿园达到二级以上要求。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的规定,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以及未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府采取置换、购置、改造、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补足配齐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积极推进每个街道办好2所公办幼儿园,农村薄弱幼儿园要按照等级幼儿园标准改造提升。完善多元办学机制,进一步拓宽办园主体,鼓励支持企业单位、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办学。

(二)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创建。继续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和覆盖面。根据《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不低于省定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政策。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对不同等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不同等次的奖补,拉大等级奖补差距,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普惠幼儿园的引导作用。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通过合理收费和公共财政支持,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

(三)提升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实施等级幼儿园创建工程,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评定标准》,通过新建、置换、改造多种途径,加快幼儿园办园条件改善。制订等级幼儿园创建计划,明确年度创建目标任务。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强化“一日活动皆课程”的理念,注重幼儿园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的养成。建立健全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教研责任区,选拔优秀园长和骨干教师组成教研指导团队,建立学前教研员领衔、教研指导团队的教研指导网络。切实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和农村幼儿园的保教工作指导,不断提高全区幼儿园的保教质量。进一步重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加强早期教育研究,建立面向0-3岁婴幼儿园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知识的指导和服务网络。

(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根据未来三年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明确幼儿教师人才需求,确保2020年底前所有幼儿园按照相应的等级配齐配足合格的保教人员。编制部门要根据省定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逐年配置到位。人力社保部门要通过政策倾斜、待遇优惠、提前招录等多种方式招聘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充实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优化幼儿园教师队伍性别结构。提高劳动合同制教师待遇,完善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和工资待遇政策。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要求,确保劳动合同制教师年人均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缩小与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的收入差距。

(五)保障幼儿园的经费投入。切实加强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提高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效益,重点用于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提高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待遇、幼儿园升等创建等方面的奖补。依据省定标准,及时建立完善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建立与普及目标和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积极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探索建立“五类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残疾幼儿)保教费资助定期调整机制。

(六)加强幼儿园的管理。建立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落实各有关部门责任,严防无证办园现象反弹。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的队伍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重视园舍安全、活动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努力为每个幼儿园创造舒适、安全的成长环境。严格规范幼儿教师的教育行为,严禁虐童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幼儿园的日常监督,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防止小学化倾向。重视幼儿园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正确把握加强我区发展学前教育新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发展学前教育新三年行动计划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发展学前教育新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到本单位、本部门的发展规划中进行整体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制,项项工作有着落。

(二)明确工作职责。要求各部门管理人员要熟悉、牢记自己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合理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新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注意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服务意识,增强大局意识、主人翁意识,决不允许出现互相推诿、办事拖沓,延误工作。

(三)加强监控督导。推动新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有序开展,加强督导至关重要。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对象、重点要求、重点环节上,督促抓好新三年行动计划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强化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新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目标得到落实。同时要注意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提出建议,为完善教育决策、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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