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15157/2018-02243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 |
成文日期 | 2018-08-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浙集(开)管〔2018〕4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局(室)、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骨干教师奖励办法》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管委会
2018年8月3日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
骨干教师奖励办法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入实施人才兴业、人才强区战略,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培育、造就一批教育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引领示范作用,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全力推动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营造有利于教育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骨干教师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大力弘扬“双高目标”办学理念,加快培育一支“学科骨干—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构成的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加大骨干教师表彰奖励力度,体现优劳多得,优质多得的分配机制,鼓励基层一线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促进全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二、奖励范围
奖励对象为全区在编公办教师,具体为:
(一)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名校长、名教师、模范(名)班主任;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
(二)2012年7月以来温州市教育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工作局评定的部分骨干教师。具体对象为:区级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区级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区级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
(三)由文教体工作局聘任的区各级学科研训员。
(四)本学年度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和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以及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不属于奖励对象。
三、奖励标准
(一)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奖励标准(元)
序号 | 骨干类型 | 考核等次 |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
1 | 省特级教师 | 10000 | 9000 | 7000 |
2 | 正高级教师、市三名 | 8000 | 7000 | 5000 |
3 | 市三坛 | 7000 | 6000 | 4000 |
4 | 市学科骨干 (骨干班主任) | 7000 | 6000 | 4000 |
5 | 区三名、省教坛新秀 | 10000 | 9000 | 7000 |
6 | 区三坛 | 7000 | 6000 | 4000 |
7 | 区学科骨干 (骨干班主任) | 5000 | 4000 | 2000 |
(二)学科研训员考核奖:
坚持正向激励原则,建立以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为导向的学科研训员考核激励机制。以“本职工作”、“专业发展”、“引领辐射”三个方面为考核重点,对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研训员施行定目标、季评价、半年一考核,考核奖标准为人均12000元/年。
四、奖励办法
1.集聚区骨干教师奖励经费根据区骨干教师目标考核结果确定发放,实行一学年一考核。考核分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20%为优秀,30%为良好,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奖励经费。
2.参加考核的各层次骨干教师必须经本人提出考核申请,经考核获合格及以上等次,方可发放奖励。2018年5月底已评定的各层次骨干教师,每年均可申请参加考核,考核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底。2018年6月份以后评定的各层次骨干教师,有三次考核机会,参加考核的年份总时长不得超过5年(自评选成功的年份开始计算)。
3.截至2018年5月底,已享受市教育局考核奖的考核对象,不再享受区级考核奖励。
4.学科研训员在每个学期末(一般为1月、7月)进行目标考核,并发放考核奖。考核分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合格比例为50%左右,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奖励经费。
五、其他说明
1.以上各层次骨干教师奖励列入专项预算经费,不纳入核定的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由区财政负责安排经费,区文教体局负责审核发放。
2.凡骨干教师个人荣获多个层次骨干教师称号的,只享受最高骨干层次的奖励。
3.奖励金发放期间,若出现违反师德师风及违法违纪行为被处理的,取消本年度奖励金发放。
4.各骨干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坚持在教育一线,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名师引领和传、帮、带作用,积极为我区实现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作出贡献。
5.本办法自2018年8月3日起施行,由区文教体工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