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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8003015157/2018-0224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经开区
成文日期 2018-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浙集(开)管〔2018〕47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骨干教师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8 10:56:18 来源:经开区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局(室)、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骨干教师奖励办法》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管委会    

2018年8月3日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

骨干教师奖励办法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入实施人才兴业、人才强区战略,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培育、造就一批教育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引领示范作用,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全力推动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营造有利于教育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骨干教师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大力弘扬“双高目标”办学理念,加快培育一支“学科骨干—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构成的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加大骨干教师表彰奖励力度,体现优劳多得,优质多得的分配机制,鼓励基层一线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促进全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二、奖励范围

奖励对象为全区在编公办教师,具体为:

(一)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名校长、名教师、模范(名)班主任;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

(二)2012年7月以来温州市教育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工作局评定的部分骨干教师。具体对象为:区级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区级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区级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

(三)由文教体工作局聘任的区各级学科研训员。

(四)本学年度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和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以及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不属于奖励对象。

三、奖励标准

(一)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奖励标准(元)

序号

骨干类型

考核等次

优秀

良好

合格

1

省特级教师

10000

9000

7000

2

正高级教师、市三名

8000

7000

5000

3

市三坛

7000

6000

4000

4

市学科骨干

(骨干班主任)

7000

6000

4000

5

区三名、省教坛新秀

10000

9000

7000

6

区三坛

7000

6000

4000

7

区学科骨干

(骨干班主任)

5000

4000

2000

(二)学科研训员考核奖:

坚持正向激励原则,建立以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为导向的学科研训员考核激励机制。以“本职工作”、“专业发展”、“引领辐射”三个方面为考核重点,对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研训员施行定目标、季评价、半年一考核,考核奖标准为人均12000元/年。

四、奖励办法

1.集聚区骨干教师奖励经费根据区骨干教师目标考核结果确定发放,实行一学年一考核。考核分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20%为优秀,30%为良好,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奖励经费。

2.参加考核的各层次骨干教师必须经本人提出考核申请,经考核获合格及以上等次,方可发放奖励。2018年5月底已评定的各层次骨干教师,每年均可申请参加考核,考核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底。2018年6月份以后评定的各层次骨干教师,有三次考核机会,参加考核的年份总时长不得超过5年(自评选成功的年份开始计算)。

3.截至2018年5月底,已享受市教育局考核奖的考核对象,不再享受区级考核奖励。

4.学科研训员在每个学期末(一般为1月、7月)进行目标考核,并发放考核奖。考核分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合格比例为50%左右,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奖励经费。

五、其他说明

1.以上各层次骨干教师奖励列入专项预算经费,不纳入核定的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由区财政负责安排经费,区文教体局负责审核发放。

2.凡骨干教师个人荣获多个层次骨干教师称号的,只享受最高骨干层次的奖励。

3.奖励金发放期间,若出现违反师德师风及违法违纪行为被处理的,取消本年度奖励金发放。

4.各骨干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坚持在教育一线,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名师引领和传、帮、带作用,积极为我区实现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作出贡献。

5.本办法自2018年8月3日起施行,由区文教体工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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