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15157/2019-02128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 |
成文日期 | 2019-01-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浙集(开)办〔2019〕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局(室),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2018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系列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快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着力优化提升企业营商发展环境,打造全省一流产业平台,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为树立典型,鼓励企业做强做大,进一步发挥先进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管委会同意,决定开展2018年度星级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在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飞依法注册登记,且财政税收关系隶属经开区的各类企业;
(二)评选标准:参照《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2018年度星级企业评选标准》相关规定。
二、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根据评选标准,填报星级企业申报表,工业企业向经济发展局报送相关申报材料;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由住建局推荐上报(3家)、商贸业企业由商务局推荐上报(3家)、服务业企业由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处)推荐上报(3家);
(二)审核批准:企业由经济发展局进行初步审查,名单经管委会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并报管委会审定;
(三)公布评选结果:授予奖牌,并给予资金奖励。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星级企业申报表;
2.相关附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时间:截至2019年1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受理部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送经济发展局工业发展处(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楼1038室);联系人:项赛翔;联系电话:86996615。
附件:1.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星级企业申报表
2.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2018年度星级企业评选标准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党政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附件1
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星级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 企业负责人(职务) | |||
联系手机 | ||||
经办人 | 经办人联系电话、手机 | |||
详细地址 | ||||
2018年工业总产值(万元) | 同比增长(%) | |||
2018年销售收入(万元) | 同比增长(%) | |||
2018年出口额(万美元) | 同比增长(%) | |||
2018年综合能耗(吨标煤) | 同比增长(%) | |||
实缴税收(万元) | 合计: 万元 (其中:出口产品免抵税额 万元) | 同比增长(%) | ||
企业占地面积(亩) | 实际占地面积: 亩 (其中:出租面积 亩;租赁面积 亩) | 亩均产值 (万元/亩) |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申请星级等级 | |||
加分情况说明 |
备注:租赁厂房面积按照建筑面积每1500平方米折算成一亩。
附件2
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2018年度星级企业评选标准
奖 项 | 基 本 条 件 | 奖 励 办 法 | 否 决 条 件 | |
五 星 级 | 年产值5亿元以上,实缴税收4000万元以上;每亩土地平均税收达40万元以上。 | (1)有完善的现代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健康发展、声誉良好。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产品质量不断改进和提高。 (3)执行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依法纳税。 (4)重视人才引进、培养和利用,有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 (5)重视企业党建、文化建设和人文关怀,劳动关系和谐。 (6)及时准确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7)党工团等组织健全。 | (1)授予“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五星级企业”荣誉称号和奖牌。 (2)颁发奖金10万元。 (3)给予通报并上网公布。 (4)管委会领导挂钩联系。 | 1.有下列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企业: (1)恶意逃避债务; (2)不按期申报纳税,年度内发生涉税罚款,有偷逃骗抗税行为; (3)有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4)抽逃资金,利用合同欺诈; (5)拖欠职工工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2.当年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企业: (1)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刑事案件; (2)严重污染环境的; (3)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 (4)年度节能目标未达到的。 (5)综治平安否决事项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上年度“亩均论英雄”企业综合评价C、D类企业。 |
四 星 级 | 年产值3亿元以上,实缴税收2400万元以上;每亩土地平均税收达35万元以上。 | (1)授予“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四星级企业”荣誉称号和奖牌。 (2)颁发奖金8万元。 (3)给予通报并上网公布。 (4)管委会领导挂钩联系。 | ||
三 星 级 | 年产值2亿元以上,实缴税收1500万元以上;每亩土地平均税收达30万元以上。 | (1)授予“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三星级企业”荣誉称号和奖牌。 (2)颁发奖金5万元。 (3)给予通报并上网公布。 (4)开发区各部门领导挂钩联系。 | ||
备注 | 1.年工业总产值、出口额等指标以统计报表为准,实缴税收以税务局提供数据为准,其中出口企业的出口免抵税额计入税务入库数;能耗指标以能源监测部门和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2.单位土地产出效益突出(“亩均论英雄”企业综合评价A类企业)、市、区“两型”企业(包括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年产值增速或税收增速达到20%以上及当年度获国家、省、市荣誉或项目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标准。 3.本办法由经济发展局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