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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8003015157/2019-0212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经开区
成文日期 2019-0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浙集(开)办〔2019〕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2018年度星级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4 10:47:15 来源:经开区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局(室),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2018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系列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快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着力优化提升企业营商发展环境,打造全省一流产业平台,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为树立典型,鼓励企业做强做大,进一步发挥先进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管委会同意,决定开展2018年度星级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在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飞依法注册登记,且财政税收关系隶属经开区的各类企业;

(二)评选标准:参照《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2018年度星级企业评选标准》相关规定。

二、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根据评选标准,填报星级企业申报表,工业企业向经济发展局报送相关申报材料;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由住建局推荐上报(3家)、商贸业企业由商务局推荐上报(3家)、服务业企业由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处)推荐上报(3家);

    (二)审核批准:企业由经济发展局进行初步审查,名单经管委会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并报管委会审定;

    (三)公布评选结果:授予奖牌,并给予资金奖励。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星级企业申报表;

2.相关附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时间:截至20191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受理部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送经济发展局工业发展处(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楼1038室);联系人:项赛翔;联系电话:86996615

 

附件:1.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星级企业申报表

2.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2018年度星级企业评选标准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党政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附件1

 

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星级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职务)



联系手机



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手机



详细地址



2018年工业总产值(万元)


同比增长(%




2018年销售收入(万元)


同比增长(%



2018年出口额(万美元)


同比增长(%




2018年综合能耗(吨标煤)


同比增长(%




实缴税收(万元)

合计:              万元

(其中:出口产品免抵税额  

              万元)

同比增长(%)



企业占地面积(亩)

实际占地面积:         

(其中:出租面积     亩;租赁面积     亩)

亩均产值

(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


申请星级等级




加分情况说明
































备注:租赁厂房面积按照建筑面积每1500平方米折算成一亩。


附件2

 

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2018年度星级企业评选标准

 

   年产值5亿元以上,实缴税收4000万元以上;每亩土地平均税收达40万元以上。

(1)有完善的现代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健康发展、声誉良好。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产品质量不断改进和提高。

(3)执行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依法纳税。

(4)重视人才引进、培养和利用,有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

(5)重视企业党建、文化建设和人文关怀,劳动关系和谐。

  (6)及时准确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7)党工团等组织健全。

(1)授予“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五星级企业”荣誉称号和奖牌。

(2)颁发奖金10万元。

(3)给予通报并上网公布。

(4)管委会领导挂钩联系。

1.有下列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企业:

(1)恶意逃避债务;

(2)不按期申报纳税,年度内发生涉税罚款,有偷逃骗抗税行为;

(3)有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4)抽逃资金,利用合同欺诈;

(5)拖欠职工工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2.当年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企业:

(1)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刑事案件;

(2)严重污染环境的;

(3)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

(4)年度节能目标未达到的。

(5)综治平安否决事项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上年度“亩均论英雄”企业综合评价CD类企业。

    年产值3亿元以上,实缴税收2400万元以上;每亩土地平均税收达35万元以上。

(1)授予“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四星级企业”荣誉称号和奖牌。

(2)颁发奖金8万元。

(3)给予通报并上网公布。

(4)管委会领导挂钩联系。

   年产值2亿元以上,实缴税收1500万元以上;每亩土地平均税收达30万元以上。

(1)授予“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三星级企业”荣誉称号和奖牌。

(2)颁发奖金5万元。

(3)给予通报并上网公布。

(4)开发区各部门领导挂钩联系。

备注

1.年工业总产值、出口额等指标以统计报表为准,实缴税收以税务局提供数据为准,其中出口企业的出口免抵税额计入税务入库数;能耗指标以能源监测部门和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2.单位土地产出效益突出(“亩均论英雄”企业综合评价A类企业)、市、区“两型”企业(包括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年产值增速或税收增速达到20%以上及当年度获国家、省、市荣誉或项目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标准。

3.本办法由经济发展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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