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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8003015157/2019-0214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经开区
成文日期 2019-07-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浙集(开)办〔2019〕43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 瓯飞)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3 16:55:26 来源:经开区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局(室)、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经开区、瓯飞)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党政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打赢

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和《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全区PM2.5平均浓度保持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控制在9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得到有效控制;降尘量低于5/月·平方公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8%,其中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30%以上;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1.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改造或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责任单位:区经发局牵头,区交通市政环保局、区安监局等参与,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环境准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新、改、扩建化工、钢铁、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金属、制鞋、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合成革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责任单位:区交通市政环保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经发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  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区经发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交通市政环保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分局等参与)

4.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建立综合整治机制,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开展制鞋、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农副食品、废塑料等行业“散乱污”整治,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交通市政环保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分局等参与)

5.实施园区改造提升。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企业清洁生产,编制并实施工业园区废气治理方案,提升园区大气污染防治水平。(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交通市政环保局)

6.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  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责任单位:区经发局牵头,区科技局、区交通市政环保局等参与)

(二)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利用

1.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020年前,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配气管网,全区天然气消费量达4200万立方米。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责任单位:区经发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等参与)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 2020 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 年下降 5%,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 42.8%以下,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比达到省要求。(责任单位:区经发局牵头,区交通市政环保局等参与)

3.开展燃料锅(窑)炉综合整治。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严防污染反弹;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交通市政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双控,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三)发展绿色交通,推进洁净运输

1.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 80% 2020 年,全区建成充电(加气)站1座,充电桩较 2015 年增加500个。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及其他老旧车淘汰。依法对经多次维修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实施强制报废。2019  7  1 日起,全区实施国六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交通市政环保局牵头,交警五大队、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2.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开展新车环保装置抽查。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违反信息公开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违规等行为。(责任单位:交警五大队、区交通市政环保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分局参与)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推进排放不达标和高耗能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报废和淘汰。船舶按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排放控制。内河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责任单位:区交通市政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强化烟尘治理,推进面源防治

1.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推进露天矿山粉尘治理,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建设,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交通市政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局等参与)

2.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七个100%措施,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2020 年前,装配式建筑占比达30%,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5%以上。渣土、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密闭装置。落实降尘考核要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5 /·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经发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市政环保局等参与)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 年,综合利用率达到 95%。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属地街道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开展季节性巡查,严防因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造成重污染天气。(责任单位:区海洋渔业与农林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交通市政环保局参与)

4.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到 2020 年,化肥利用率达到 40%以上。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和臭气异味。(责任单位:区海洋渔业与农林局牵头,区交通市政环保局参与)

(五)开展深化治理,推进有机废气减排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应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格执行涉挥发性有机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削减替代要求。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交通市政环保局、区经发局等参与)

2.加快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开展工业涂装、制鞋、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行业整治,编制整治方案。开展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2019年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全面推进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责任单位:区交通市政环保局牵头,区经发局等参与)

3.积极推进交通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加强油品储运销

综合整治,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汽修行业做到密闭操作、达标排放。到 2020 年,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禁止使用溶剂类内外墙涂料和溶剂类内外墙粘结剂。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责任单位:区交通市政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分局等参与)

(六)实施专项行动,推进破难攻坚

1.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落实国  家、省、市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部署。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区交通市政环保局牵头,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实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加强柴油货车监管,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责任单位:交警五大队、区交通市政环保局牵头,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分局等参与)

3.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热电厂供热。(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交通市政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4.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 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严厉打击餐饮油烟污染行为,新建小区需配套设置满足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到 2020年,基本消除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异味。(责任单位:区交通市政环保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分局等参与)

(七)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管理能力

1.完善大气监测监控体系。推进环境空气质量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网络建设,按要求完成降尘量监测点位布设。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 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依法依规管理。(责任单位:区交通市政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参与)

2.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工程机械实时定位、排放监控装置安装和排放监控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区交通市政环保局牵头,区科技局、交警五大队、区财政局等参与)

3.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基层环境监察部门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严格环境执法,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推进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联络机构全覆盖。(责任单位:区交通市政环保局牵头,龙湾区人民法院、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等参与)

4.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 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非法勾兑调和油及出售调和油组分,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5.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和应急预警协作。常态化开展源排  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预警标准。按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推进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交通市政环保局牵头,区经发局、区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全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的领导,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市政环保局)承担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日常工作。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区各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纳入考绩。(责任单位:区交通市政环保局牵头,区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加强资金支持。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与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要严格落实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差别化电价和水价等政策,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减免制度。全面清理对高耗能行业的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三)动员全民参与。动态公布环境空气质量,及时公开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知识、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和有关企业依法依规及时公布环保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公布执行报告,确保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责任单位:区交通市政环保局牵头,区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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