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中“根据浙水建【2013】23号文及浙水建〔2013〕31号文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已在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企业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中标候选人为省外企业的,中标后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送至招标人备案)。” 修改为“根据浙水建【2013】23号文及浙水建〔2013〕31号文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企业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中标候选人为省外企业的,中标后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送至招标人备案) 2、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09时30分”。 修改为:2020年6月15 日14 时30分 3、其他内容不变,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