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三制度”加强防汛防台工作机制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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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汛期“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区应急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提高防御、应急、处置全领域、全环节、全体系能力和水平,切实打赢防汛防台硬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 一是建立人员转移制度和高效联动机制。根据防汛防台指挥部应急联动响应等级,建立差异化人员转移和高效联动制度。启动四级以上响应,风险隐患区域群众必须在责任干部的指挥下3小时内按照“应转尽转”和“评估可转可不转的一律转”“响应级别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有序转移到避灾点(或临时避灾点)。三级及以上响应,根据《自然灾害应急响应部门单位联系村名单》,派驻人员支援街道村居开展防汛防台工作,入村帮扶避灾安置点管理、风险点管控工作等工作。 二是健全完善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管理。健全避灾安置场所管理人员职责、避灾人员行为守则、消防安全规则等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运转有序。健全避灾安置场所启用、入住登记、生活救助、人员回迁等各项工作流程,确保灾害预警发布后,避灾安置场所能及时启用,相关责任人及管理人员能坚守岗位,24小时值班,认真做好接收转移安置群众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能及时对被安置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对其基本生活作出妥善安排。 三是强化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建设。高效发挥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作用,建立应急队伍、物资储备、抢险救灾设备等数据库和调度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出现险情、灾情,区防指要及时科学调度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强化与相关行业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及时、高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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