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15157/2022-0256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保障征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温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发〔2020〕27号)等规定,《温州市大罗山隧道及接线工程(新川大道)一期2标工程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已于2022年12月23日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温政土房开〔2022〕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机构和实施单位
(一)房屋征收机构:温州高新区建设局(负责征地房屋补偿的指导工作)。
(二)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天河街道办事处(承担征地房屋补偿的具体工作)。
二、签订补偿协议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
三、现场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现场办公地点:温州市龙湾区天河街道天津新街79号6楼联系方式:86822228 86828088
四、监督举报电话
温州高新区建设局 监督电话:86996687
五、《温州市大罗山隧道及接线工程(新川大道)一期2标工程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自2022年12月23日起实施。
六、房屋所有权人对本房屋补偿方案批复不服的,可自本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关于《温州市大罗山隧道及接线工程(新川大道)一期2标工程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doc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