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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8003015157/2023-0023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湾新区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1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湾新区龙湾二期(含两线区域)及新能源科技
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时间:2023-10-31 10:07:35 来源: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访问次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的规定,公开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温州湾新区龙湾二期(含两线区域)及新能源科技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规划总面积28.3342平方公里,其中龙湾二期(含两线区域)规划范围涉及龙湾二期4个围区和天瑞大道以西和金海三道以东部分用地,规划面积约24.1182平方公里;新能源科技产业园规划范围为东至永兴围垦堤,南至生态湿地公园,西与北至甬莞高速复线防护绿地,规划面积为4.216平方公里。

规划概况:功能定位为打造以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为主导功能,配套设施完善的智能制造高地、产教融合示范区。

     二、主要环境影响概述

     ①规划区已入驻工程影响分析跟踪评价。

     ②规划区排放生活、生产废水对纳污水体影响;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规划区入驻企业产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规划区占地及土地利用类型变化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规划区建设对区域景观环境影响;规划区企业产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环境空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控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采用清洁能源,积极推行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控制各功能区排放总量不超过环境承载力。

     ②水环境:建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和排放体系方面,确保企业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加快滨海净水厂及污水管网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废水截污率,确保入区项目废水能够实现纳管集中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业废水加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减少水污染物排放负荷;入驻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高企业水循环使用率。

     ③声环境:工业地块与敏感保护目标之间设置相应的绿化用地,加强固定源噪声控制,确保达标排放。

     ④建立企业内部多层次、多渠道资源再利用和深加工系统,控制固体废物最终产生量,分类管理、定点堆放。积极提倡废物利用,鼓励开展区域综合利用技术;对危险废物必须进行登记,统一进行管理;

     ⑤开发过程中,必须遵守“节约优先、循序渐进、滚动开发”的原则,努力提高单位土地资源的产出效率;

     ⑥入驻企业严格执行“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等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温州湾新区龙湾二期(含两线区域)及新能源科技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总体符合相关上位规划,规划产业发展方向明晰,在规划目标、功能布局、产业发展导向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符合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温州市“三线一单”等上位规划及专项规划,在规划层面上土地资源和能源资源等能够得到保障;大气环境容量在当前条件下可满足规划区域废气排放需求;同时在水资源和水环境容量等配置上做好与区域的协调发展。在实施总量控制和区域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环评认为规划规模较为合理。

     本环评认为《温州湾新区龙湾二期(含两线区域)及新能源科技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在严格产业准入、明确规划规模、实施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严格落实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后,从资源环境保护而言是可行的,也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由于规划基础条件不确定性、规划本身不确定性等,这些不确定性直接影响规划今后具体实施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造成一定困难,影响规划环评结论准确性。同时,规划区在开发过程将经历各种不确定性和多变性因素影响,在开发过程中必将出现新问题,今后环境影响复杂而深远,建议定期开展跟踪评价,及时修正规划不足。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评价范围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划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规划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公众对于该规划是否认可;公众就该规划实施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公众对该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公众意见表请通过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进行下载。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或发送E-mail等方式向业主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查阅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和反映个人、团体意见。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我们将会针对每一条公众意见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或回馈处理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规划实施单位:温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与金海一道交叉口  邮编:325000

     联系人:雷工  联系电话:0577-80806680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温州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邮编:325000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577-88980705  邮箱:52083237@qq.com

 

温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