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15157/2023-0022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湾新区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温州湾新区龙湾二期(含两线区域)及新能源科技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温州湾新区龙湾二期(含两线区域)及新能源科技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规划总面积28.646平方公里,其中龙湾二期(含两线区域)规划范围涉及龙湾二期4个围区和天瑞大道以西和金海三道以东部分用地,规划面积约24.43平方公里;新能源科技产业园规划范围为东至永兴围垦堤,南至生态湿地公园,西与北至甬莞高速复线防护绿地,规划面积为4.216平方公里。
规划概况:功能定位为打造以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为主导功能,配套设施完善的智能制造高地、产教融合示范区。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温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与金海一道交叉口
联系人: 张工 电话:0577-88960382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方工 电话:0577-88980705 邮箱:52083237@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请通过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进行下载。
五、地方环保部门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37号 电话:0577-88926386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地址:龙湾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8号综合窗口
电话:0577-86968381
六、审查部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电话:0571-88530265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131-2021)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内容包括:规划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要求;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处理;评价结论等内容。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温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