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15157/2023-0023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项目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现将温州湾新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指导提升培训服务项目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拟向社会公开采购温州湾新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指导提升培训服务项目,预算费用控制在29万元以内。
二、项目内容
协助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湾新区分局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各项事宜,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中的要求对辖区的食品相关业态明查点位、暗访点位进行指导提升,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现场检查的标准;
2.对辖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基础工作进行检查确认,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资格要求
1.报名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不允许再转移给其他第三方实施;
5.有参与过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单位将优先考虑。
四、报名材料
报名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法人资质;2、初步意向合同及报价。
五、审核聘任
我单位将统一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测评、打分,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确定合作单位。我单位将与其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具体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
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停止接收报名材料。如有意向的单位,请将材料投递至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17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楼745室(资料袋标明:食安国创 745办公室周晓亮收 电话:85851268)。监督电话:85850750。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湾新区分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