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承接划转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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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市南湖区、绍兴市柯桥区、天台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方案的复函》(浙政办函〔2016〕40号)《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22〕19 号)文件精神,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通过授权,集中承接市、区两级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事权,经研究决定,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两个部门共10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办理。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审批业务,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接划转事项 ①原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4项事项划转至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办理;(详见附件) ②原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经济发展局6项划转至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办理。(详见附件) 二、承接划转时间 ①原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划转事项于2023年3月21日0时起正式实施; ②原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于2023年3月23日0时起正式实施。 三、对外办理业务 按照上述时间节点,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履行审批职责,原审批部门不再行使相应审批职能。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厦东附属楼)三楼大厅。(联系电话:057786995560、057785851213) 附件:划转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事项清单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17日 附件: 划转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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