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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湾新区分局通报特种设备安全警示典型案例
时间:2023-06-19 13:08:32 来源:温州湾新区 字号:[ ]

今年以来,温州湾新区市监分局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打击特种设备“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违法行为。6月正值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发挥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断增强特种设备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当好第一责任人,提升湾区特种设备安全水平,现将一批特种设备警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一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湾新区分局查处温州哥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6日,温州湾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直属一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机场大道580号的温州哥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在车间外发现一台正在作业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当事人均无法提供登记证明和定期检验报告。经核查,上述一台叉车属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执法人员对上述一台叉车进行了现场查封,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叉车并向检验机构申报检验。

二、定性和法律适用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处罚。

三、典型意义

部分企业为了图省事,会委托出厂单位或者第三方进行证件代办,公司对办理登记证和检验流程不了解,不上心。本案由于企业购买叉车后委托出厂单位进行代办,交了一定手续费就置之不理。当事人在使用中也缺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未能严格管理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典型案例二

温州湾新区市监局查处温州铁将军五金锁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叉车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3日,温州湾新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789号的温州铁将军五金锁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1台正在搬运作业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该公司未能提供叉车的使用登记证明及检验合格报告。因该台叉车涉嫌未经检验,本局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并对该台叉车予以查封。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26日委托浙江强杰机床有限公司从浙江京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购买了该台叉车(名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产品型号:CPC,出厂编号:14BC14727),购买后当事人将该台叉车放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789号温州铁将军五金锁业有限公司厂区内使用。至2023年6月13日本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台叉车未进行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

二、定性和法律适用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处罚。现案件正在调查中。 

三、典型意义

叉车作为广泛使用的特种设备,因其流动性较强,监管难度较大。使用单位缺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未能严格管理特种设备,叉车未进行使用登记、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案发后,办案单位第一时间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进行查封,同时同步要求当事人开展整改,以查促该,完成闭环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典型案例三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湾新区分局查处温州鼎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5月23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湾新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州鼎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叉车没有特种设备使用标识,且该公司未能提供叉车的使用登记证明及检验合格报告。因该台叉车涉嫌未经检验,本局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并对该台叉车予以查封。经查,该台叉车已处于注销状态。

二、定性和法律适用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处罚。

三、典型意义

部分企业为了控制成本,会选择采购二手叉车。使用单位在购买二手叉车时需要仔细审查叉车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检验合格、是否为报废叉车。本案由于上家将该叉车直接注销,致使当事人购买的叉车被报废,无法办理登记。当事人在使用中也缺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未能严格管理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容易引发安全事故。